鄭暘谷

鄭暘谷(1904-1968),安徽盧江人。 依案卡,案發時業不詳,其涉叛亂嫌疑案。1952年2月16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裁決不付軍法審判。1952年6月3日保釋。 其家屬於2006年10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11月經第5屆第12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依案卡記載,鄭暘谷叛亂嫌疑案裁決不付軍法審判,則鄭君於裁決不付軍法審判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應認符合《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規定,故予以補償。
    • 當時年齡: 50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澄字第2173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3月18日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