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清津

本案包括01430申請補償金、07003增補卷冊。受裁判者鄭清津(1934-),臺灣屏東人。01430申請案於1999年4月20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0年3月13日經第1屆第13次董事會審核決議不予補償。07003申請案於2002年12月25日再次提出,2003年7月19日經第3屆第8次董監事會審核決議不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