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金仲

鄭金仲(1921-1975),臺灣苗栗人。

依法務部調查局函復資料,案發時為苑裡鎮農會推廣股長,其因涉嫌叛亂案,經調查局約談到案,訊供在海南島擔任日軍通譯,後逃離投入五指山匪馮白駒部,日軍投降後為匪接洽日軍繳械,並參加匪之組織「為臺灣革命同盟會」,從事為匪宣傳等工作。1962年11月16日被羈押。1962年12月13日開釋。

其家屬於2012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3年5月經第8屆第12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法務部調查局函復資料記載,其涉嫌叛亂案遭限制人身自由,惟查無後續偵審行為。則其經交保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應認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法定要件,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