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秉權

鄭秉權(1917-2003),河北天津人。 依(43)審聲字第155號裁定書,案發時為安定輪舵工,其隨輪由加爾各答赴星加玻航次,在該輪第五艙及第四艙油布棚上用粉筆分別書寫「獨裁出現」、「獨裁又要掌權了」等標語。1954年8月12日被羈押。1954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4年12月3日交付感化。1958年5月17日感化開釋。 其家屬於2010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1年9月經第7屆第10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就裁定書記載,其係因於安定輪由加爾各答赴星加坡航次,在該輪第五艙及第四艙油布棚上用粉筆書寫「獨裁出現」、「獨裁又要掌權了」等標語,而予交付感化,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