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玉珉

鄭玉珉(1922-),河北邢台人。 依法務部調查局函覆資料、案卡,案發時為臺中市立中學教導主任,其涉嫌言論不妥,讚揚共黨為窮人翻身。1954年11月30日被羈押。1955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裁決不付軍法審判。1955年3月16日奉准交保。 其於2006年9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1月經第5屆第2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鄭君不付軍法審判前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部分,應認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法定要件,故予以補償。
    • 當時年齡: 44 歲
    • 當時職業: 台中宜寧中學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4年
    • 裁判書字號: (44)安淮字第840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3月15日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