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水柳

鄭水柳(1912-1979),臺灣臺北人。

依國防部後備司令部督察長室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為炭工,其涉叛亂罪嫌。1951年7月6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無罪。1952年7月23日開釋。

其家屬於2007年3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8年2月經第5屆第1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依案卡記載,其因叛亂罪嫌判決無罪,殺人部分不受理。則其於判決無罪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符合《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規定,予以補償。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