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水柳

鄭水柳(1912-1979),臺灣臺北人。 依案卡,案發時為炭工,其涉叛亂罪嫌。1951年7月6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無罪。1952年7月23日開釋。 其家屬於2007年3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8年2月經第5屆第1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依案卡記載,鄭水柳因叛亂罪嫌判決無罪,殺人部分不受理,則鄭君於判決無罪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符合《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規定,應予補償。另其殺人罪移送臺北地方法院經判決無罪部分,非因涉嫌觸犯內亂罪、外患罪或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之罪而受限制人身自由,非屬「補償條例」第2條第2項所稱之受裁判者,亦不符合同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規定,故不予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