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水尚

    • 當時年齡: 54 歲
    • 當時職業: 匪偽南安縣石井鄉副鄉長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忠明字第024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