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其戰

柯其戰(1923-1982),臺灣高雄人。 依(43)審三字第17號判決書,案發時為技工,其經陳山水介紹加入匪幫組織。1953年9月2日被羈押。1954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63年9月1日刑滿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9月經第1屆第6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其家屬於2001年6月再次提出申請,2001年10月經第2屆第11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認定其參加叛亂之組織,惟對於所參加組織之性質與名稱等均未予詳查,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2 歲
    • 當時職業: 技工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三字第17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8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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