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仁鈞

鄭仁鈞(1925-),福建林森人。 依其兵籍表,其原任信陽軍艦上等兵。1949年2月21日於海軍反共先鋒營受訓。1950年9月29日結訓。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3年11月經第3屆第6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依立法院2002年12月13日修正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附帶決議,修法意旨包括前海軍先鋒營事件。依海軍總司令部(90)挹力字第7379號呈副本查覆,前「海軍反共先鋒訓練營」性質係「訓練歸俘及思想不純正之人員」,暨該部(91)挹力字第07802號書函查覆,參照本軍史略及相關文獻資料「先鋒營為收訓涉嫌叛亂或匪諜限制人身自由之場所」。且依其病籍表記載,其為海軍反共先鋒營1期,入伍日期為1950年6月1日,畢業日期為1950年9月29日,應認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規定,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