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德順

鄧德順(1916-1981),湖南永興人。 依案卡,案發時為保警二總隊十二中隊駐金瓜石金銅礦務局警士,其涉匪嫌案。1953年9月5日被羈押。 其家屬於2010年6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0年12月經第7屆第1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案卡記載,鄧德順匪嫌案經保警二總隊於1953年9月5日扣押,向前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聲請延長羈押,該部於1953年9月11日以安序字第3784號令核准,自1953年9月5日起至9月18日止,延押14天等情;應認鄧君匪嫌案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規定之法定要件,故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