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國藩

    • 當時年齡: 25 歲
    • 當時職業: 昆明部隊四軍六師傳達班長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9年
    • 裁判書字號: (49)判字第001號
    • 判決主文: 原判決核准,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戒嚴地域無故離役,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戒嚴地域無故離役,原判決核准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