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松青

蔣松青(1918-1990),浙江青田人。 依案卡,案發時為公職人員,其涉嫌叛亂,經國防部情報局扣押偵查終結,認罪證不足。1955年1月19日被羈押。1955年6月6日移送浙江省政府駐臺辦事處。 其家屬於2010年10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1年6月經第7屆第7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國防部提供案卡記載,蔣松青涉嫌叛亂,因罪證不足,經前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函送浙江省政府駐臺辦事處等情;因查無後續偵審作為,則蔣君移送浙江省政府駐臺辦事處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法定要件,應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