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尚志

蔣尚志(1918-2005),浙江東陽人。 依(41)安潔字第2095號判決書,案發時從商,其涉叛亂嫌案。1951年7月3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叛亂部分判決無罪,其餘部分不受理。1952年8月11日移臺北地檢處。 其家屬於2010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1年4月經第7屆第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就案卡記載,蔣尚志因叛亂嫌案,經前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無罪,則蔣君經判決無罪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應認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規定,予以補償。
    • 當時年齡: 34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2095號
    • 判決主文: 被訴叛亂部份無罪、其餘部份不受理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1年1月8日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