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業

施業(1929-1985),臺灣雲林人。 依(43)審三字第9號判決書,案發時為木工,其與許希寬、陳朝陽同為陳義農木工學徒,之後自操木匠業仍常在一處工作,明知陳義農、汪枝、許希寬、陳朝陽等為匪諜,迄陳義農等獲案時止,未向政府告密檢舉。1952年12月26日被羈押。1954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判處有期徒刑3年。1954年9月30日保釋。 其家屬於2000年6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8月經第2屆第11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明知陳義農等人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係依其於偵查中之自白及共同被告陳義農、汪枝等人之供述為據。惟其於審理中否認,原判決未詳予查證敘明,又其曾與共同被告陳朝陽、許希寬同屬陳義農之木工學徒,汪枝又為陳義農之好友等關係,難認其明知陳義農、汪枝、陳朝陽等人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25 歲
    • 當時職業: 木工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三字第9號
    •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年9月5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