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德雄
- 蔡德雄 男 1944年出生 臺灣 高雄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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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陸軍第1軍團司令部看守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蔡德雄(1944-),臺灣高雄人。
依(55)檢不字第068號不起訴處分書,案發時為陸軍裝甲兵第一師步兵第一一二營勤務連上兵,其涉嫌於陸軍第一軍團司令部第3營區裝步112營廁所內門板上書寫「同志們,蔣××快死了,我們來打倒中國,臺灣要失敗了,打倒中國,蔣××要死了」等反動字句。1966年經陸軍第一軍團司令部予以不起訴處分。
其於2006年6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4月經第5屆第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前陸軍第一軍團司令部軍事檢察官(55)檢不字第068號不起訴處分書記載,其係因涉嫌書寫反動文字,經鑑定筆跡並不相同,以其罪嫌不足而經不起訴處分。則其不起訴處分前羈押之受限制人身自由期間,應認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規定,予以補償。
依(55)檢不字第068號不起訴處分書,案發時為陸軍裝甲兵第一師步兵第一一二營勤務連上兵,其涉嫌於陸軍第一軍團司令部第3營區裝步112營廁所內門板上書寫「同志們,蔣××快死了,我們來打倒中國,臺灣要失敗了,打倒中國,蔣××要死了」等反動字句。1966年經陸軍第一軍團司令部予以不起訴處分。
其於2006年6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4月經第5屆第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前陸軍第一軍團司令部軍事檢察官(55)檢不字第068號不起訴處分書記載,其係因涉嫌書寫反動文字,經鑑定筆跡並不相同,以其罪嫌不足而經不起訴處分。則其不起訴處分前羈押之受限制人身自由期間,應認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規定,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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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2 歲
- 當時職業: 陸軍裝甲兵第一師步兵第一一二營勤務連上兵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5年
- 裁判書字號: (55)檢不字第0068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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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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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