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添旺

蔡添旺(1926-1995),臺灣基隆人。 依案卡,案發時為工人,其涉匪嫌案,經保密局臺南站逮捕,寄押高雄市警察局,該局向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聲請延長羈押7日,經該部核准在案。1954年2月20日被羈押。 其家屬於2006年10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9月經第5屆第10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其家屬於2007年10月再次提出申請,2008年2月經第5屆第15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案卡記載,蔡添旺因匪嫌案經保密局臺南站逮捕等情,則蔡君交保開釋結案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符合《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法定要件,應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