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全作

蔡全作(1924-1987),臺灣雲林人。 依案卡,案發時為農民,其涉叛亂嫌疑。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41)安澄字第2397號裁決不付軍法審判。1952年12月29日簽准保釋。 其家屬於2007年10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8年6月經第5屆第19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蔡全作於不付軍法審判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應認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法定要件,故予以補償。
    • 當時年齡: 29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澄字第2397號
    • 判決主文: 不付軍法審判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9月1日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