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全作

蔡全作(1924-1987),臺灣雲林人。

依國防部後備司令部督察長室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為農民,其涉叛亂嫌疑。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41)安澄字第2397號裁決不付軍法審判。1952年12月29日簽准保釋。

其家屬於2007年10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8年6月經第5屆第19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於不付軍法審判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應認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法定要件,予以補償。
    • 當時年齡: 29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澄字第2397號
    • 判決主文: 不付軍法審判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9月1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