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永漢

蔡永漢(1911-1978),臺灣高雄人。 依案卡,其因匪嫌案,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督導第三分組逮捕,寄押高雄市警察局。1953年10月2日被羈押。 其家屬於2010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1年7月經第7屆第8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其家屬於2012年4月再次提出申請,2012年10月經第8屆第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依案卡記載,蔡永漢因涉匪嫌案,經前臺灣省保安司令部羈押後開釋,查無後續偵審作為,則蔡君於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應認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規定,故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