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瑞懋

姚瑞懋(1927-),江蘇泰縣人。 依(46)審特字第17號判決書,案發時為羅東中學教員,其於服務宜蘭地政事務所時,曾向龔有信、鄒淦生、馬友蘭等說「我到臺灣來後悔了」,又在宜蘭冬山服務站服務時,向劉道新、凃毅生、李易美等說「收聽共匪廣播中說衛立煌投匪,受到禮遇,…」,向李易美說「方才聽到共匪廣播的國歌,…多雄壯…」,向凃毅生說「我是學雷達的,在南京受訓時,有一位教官是共產黨,我那時思想不成熟,如果像現在我這樣,就加入布來臺灣了,…」,在羅東中學曾向陳澤閒談時說「共匪的飛機去西藏,真有辦法,我們政府無能」等語。1956年11月8日被羈押。1957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交付感化。1958年1月17日交付感化。1961年4月8日開釋。 其於1999年7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11月經第2屆第14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向龔有信等人發表「我到臺灣來後悔了」、「我們政府無能」等言論,應予交付感化,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