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祥生
- 姚祥生 男 1932年出生 江西 萍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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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姚祥生(1932-),江西萍鄉人。
依(55)警審裁字第22號裁定書,案發時無業,其在中華機械公司工作時,每晚收聽匪之播音,因而思想傾匪,並託其友人金雄臣轉發致匪「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一函,其函略謂「我常偷聽你們的廣播,祖國在毛主席領導下,各方面均在突飛猛進,我時刻都在嚮往祖國大陸」等語。1966年4月6日被羈押。1966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3年。1966年6月18日交付感化。1969年9月19日開釋。
其於2000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6月經第2屆第22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裁定認其收聽匪播,並於致匪「中央人民廣播電台」函中發表「祖國突飛猛進,我時刻都在嚮往」等言論,而予交付感化,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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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35 歲
- 當時職業: 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5年
- 裁判書字號: (55)警審裁字第22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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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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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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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