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買

潘買(1921-),臺灣臺北人。 依案卡,案發時為農民,其經何波控訴涉嫌參加叛亂組織。1951年3月14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叛亂部分無罪,其餘部分公訴不受理。1952年5月26日奉准交保。 其於2006年10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1月經第5屆第2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潘買被何波控訴參加叛亂組織不能證明,應予諭知無罪等情。潘君無罪判決確定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部分,符合「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法定要件,應予以補償。
    • 當時年齡: 31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1307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1年2月12日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