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坤池

姚坤池(1918-1983),臺灣臺中人。 依(39)安澄字第3426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中市省立農業職業學校技士,其曾受匪諜吳治勳煽動但拒絕參加。1950年8月16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判處有期徒刑3年。1951年3月2日保釋。 其家屬於2006年8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1月經第5屆第2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姚坤池明知吳治勳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僅以姚君之自白為唯一依據,此外別無其他具體佐證,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33 歲
    • 當時職業: 台中市省立農業職業學校技士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澄字第3426號
    •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3年、 褫奪公權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6月14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