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憲郎

歐憲郎(1944-),臺灣宜蘭人。 依(56)世仲檢字第2號軍事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案發時為陸軍裝甲兵司令部第一師工兵營第二連上兵工兵,其經王印指控於師朝會結束呼口號時,高呼「毛澤東萬歲」反動口號。1967年經陸軍裝甲兵第一師司令部不起訴處分。 其於200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9年8月經第6屆第8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前陸軍裝甲兵第一司令部軍事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記載,其因涉叛亂案,經軍事檢察官處分不起訴。則其於不起訴處分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應認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規定,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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