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必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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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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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