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鑠藻

    • 當時年齡: 35 歲
    • 當時職業: 陸軍第五休養大隊第四中隊一等療養兵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7年
    • 裁判書字號: (47)理判字第151號
    • 判決主文: 聲請駁回,原判決撤銷,發回陸軍總司令部,更為審理,連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連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原判決撤銷,發回陸軍總司令部,更為審理,連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聲請駁回,連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2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2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