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學智
- 侯學智 男 1930年出生 2008年卒 河北 秦皇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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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侯學智(1930-2008),河北秦皇島人。
依(55)警審初特字第7號判決書,案發時無業,其參加匪軍,歷任匪偽軍職並參加匪黨組織,後脫離軍職,復轉任匪偽秦皇島市造船廠技術員及廣州市第二商業局海河運輸船船長等職,因不滿匪而逃抵香港,向香港港九各界救濟調景嶺難民委員會,表白歷任匪職情形。1961年10月18日被羈押。1966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第9條第1項第1款判處免刑,交付感化3年。1966年7月5日交付感化。1972年7月22日感化開釋。
其家屬於2010年9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1年9月經第7屆第10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國防部提供案卡記載,其於1945年8月間曾參加匪軍,復轉任匪偽秦皇島市造船廠技術員及廣州市第二商業局海河運輸船船長等職,於1961年9月間逃抵香港向調景嶺難民委員會表白歷任匪職情形,因係在政府未發覺以前屬自首,依法免除其刑。惟被告參加匪黨多年,按其情節認有施以感化之必要等情,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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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36 歲
- 當時職業: 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5年
- 裁判書字號: (55)警審初特字第7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羈押4年9月,交付感化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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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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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