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藩

    • 第一案
    • 當時年齡: 29 歲
    • 當時職業: 台南師管區司令部政治部第三科同少尉文書官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6年
    • 裁判書字號: (46)晦審字第01號
    • 判決主文: 對于上官為暴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2年6月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2年6月,1958假釋;有期徒刑8年,獄中死亡
    • 第二案
    • 當時年齡: 34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1年
    • 裁判書字號: (51)警審特字第80號
    • 判決主文: 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8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2年6月,1958假釋;有期徒刑8年,獄中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