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榮青

侯榮青(1939-),河南鹿邑人。 依篠明判字第63號判決書,案發時為空軍總司令部情報署行政室下士三級打字士,其原服務空軍氣象聯隊,曾將其甫在前四八一通信區隊收聽共匪廣播我軍飛機一架逃叛之宣傳,在該管聯隊士兵寢室向人宣布。1956年經空軍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6年4月18日交付感化。1959年10月20日開釋。 其於1999年6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8月經第2屆第11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收聽共匪廣播我軍軍機叛逃而加以散播,應予交付感化,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1 歲
    • 當時職業: 本部情報署行政室下士三級打字士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5年
    • 裁判書字號: (45)篠明判字第63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6月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