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樹元
- 劉樹元 男 1917年出生 安徽 渦陽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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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劉樹元(1917-2006),安徽溫陽人。
依案卡,案發時為巒大山林場副主任,其曾在匪共主持之安吳堡訓練班受訓,其思想染有毒素,應交付安保,負責管束,以利考察。1953年5月14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裁決不付軍法審判。1954年3月27日奉准保釋。
其家屬於2006年9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8年1月經第5屆第14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就案卡記載,劉樹元因匪嫌案件不付軍法審判,則劉君於不付軍法審判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符合《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法定要件,應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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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37 歲
- 當時職業: 巒大山林分場副主任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安序字第5637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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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