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鳳禮

    • 當時年齡: 49 歲
    • 當時職業: 本部民防第二總隊彰化大隊第一中隊第十五小隊下士隊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8年
    • 裁判書字號: (48)警審特字第12號
    • 判決主文: 戒嚴地域關於軍事上為虛偽之報告,參加叛亂之組織免刑,戒嚴地域關於軍事上為虛偽之報告,參加叛亂之組織免刑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3年6月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