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水池

    • 第一案
    • 當時年齡: 20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6年
    • 裁判書字號: (36)特字第64號
    • 判決主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3年餘
    • 第二案
    • 當時年齡: 20 歲
    • 當時職業: 飲食商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6年
    • 裁判書字號: (36)特字第83號
    • 判決主文: 共同搶劫軍用財物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2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