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智

金華智(1925-2005),字宜水。男,浙江義烏人。1949年被捕時,年25歲。金華智曾就讀潮湖師範,抗戰末期,響應政府「十萬青年十萬軍」號召輟學業入伍,加入青年軍208師。勝利後復員和同儕來臺謀職,落腳臺中,加入《力行報》任職編輯,迄1949年被捕。 根據官方資料,金華智被捕係因楊逵「和平宣言」案外案力行報張友繩等案之緣故。《力行報》是一份1948年在臺中地區發行的新報紙,張友繩創辦該報後,特別開闢〈新文藝〉副刊,邀請楊逵擔任主編,希望培養臺灣青年作家。1949年四六事件發生次日,楊逵即遭逮捕,當局懷疑《力行報》和四六事件有關,1949年5月10日辦案人員逮捕社長張友繩、駐臺北分社記者何江、編輯金華智、校對王瑤岸等4人,辦案人員指控被告等辦《力行報》「言論不正,思想偏激」,保安司令部於1950年3月5日以(39)勁助字第0162號代電、發交內湖新生總隊執行管訓1年6個月,原本應在1951年5月9日結訓,但因覓保無著,延至6月始獲釋。共計關押2年1個月。 出獄之初,因涉案遭歧視,生活相當艱困。1955年東海大學創校,經親友介紹,任職總務處營繕組,1985年退休。晚年居住臺中龍井地區。2005年2月14日辭世,享壽81歲。身後留有著作《書法美學談》和《鐵砧山遊記》。 1999年5月17日金華智本人向補償基金會聲請補償,基金會審核後,認為根據案卡記載被告辦《力行報》,言論不正,思想偏激,而予發交管訓,係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本案沒有確實證據可資證明有叛亂行為,2000年12月16日經第一屆第十次董事會審核通過同意予以補償。2019年5月30日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 陳百齡
    • 當時年齡: 25 歲
    • 當時職業: 台中力行報社編輯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勁助字第0162號代電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訓1年6月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