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樹林

邵樹林(1924-2005),臺灣臺南人。 依(44)審特字第43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工人,其曾拒絕留宿林三合等人,並拒絕介紹至其胞兄家借宿,但明知林三合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1954年12月22日被羈押。1955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判處有期徒刑4年。1958年12月21日刑滿開釋。 其家屬於2006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9月經第5屆第10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邵樹林明知林三合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係以邵君在前保密局調查中之自白為唯一依據,此外別無其他具體佐證,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32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4年
    • 裁判書字號: (44)審特字第43號
    •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4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4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