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定禧

    • 當時年齡: 42 歲
    • 當時職業: 高雄楠梓榮民醫院榮民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1年
    • 裁判書字號: (51)警審特字第64號
    • 判決主文: 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4年、 褫奪公權2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