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育年

劉育年(1927-1987),浙江永嘉人。 依案卡,案發時為刻字,其涉叛亂嫌疑案,經裁決不付軍法審判。1955年1月18日被羈押。1956年7月24日奉准保釋。 其家屬於2011年3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1年11月經第7屆第12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其家屬於2012年1月再次提出申請,2012年9月經第8屆第4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案卡記載,劉育年叛亂嫌疑案件經裁決不付軍法審判,則劉君交保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應認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規定,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