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志學

    • 當時年齡: 41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8年
    • 裁判書字號: (59)初特字第7號
    • 判決主文: 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聲請駁回,聲請駁回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有期徒刑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續送強制工作,1978獄中病故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