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毅楠

本案為03085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趙毅楠(1925-),河北滄縣人。03085申請案於1999年6月2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0年2月22日經第1屆第12次董事會審核決議不予補償。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