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元志 (趙志剛)

趙志剛(1929-),遼寧四平人。 依案卡,案發時為東南人民反共救國軍第二縱隊一支隊一中隊上尉中隊長,其涉匪嫌案。1950年4月6日被羈押。1950年4月18日移還陸軍第六軍司令部偵辦。 其於2010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1年9月經第7屆第2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國防部提供案卡記載,趙志剛(即趙元志)因涉匪嫌案,經前臺灣省保安司令部羈押,嗣以前陸軍第六君司令部查獲趙君匪諜嫌疑之供證,該部為便於質訊起見,而將趙犯解還前陸軍第六君司令部查收訊辦,惟查無後續偵審作為,則趙君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應認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法定要件,故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