蓋天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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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當時年齡: 50 歲
    • 當時職業: 台灣碱業公司安順廠人事組長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1年
    • 裁判書字號: (50)警審特字第54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通謀敵國而圖謀反抗本國,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通謀敵國而圖謀反抗本國,原判決核准,原判決核准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