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旭光

    • 當時年齡: 46 歲
    • 當時職業: 國防部同少校部屬軍官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8年
    • 裁判書字號: (48)警審特字第21號
    • 判決主文: 聲請駁回,將軍事上之秘密消息洩漏叛徒,將軍事上之秘密消息洩漏叛徒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