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國楨

邱國楨(1923-),福建上杭人。 依(50)警審聲字第03號裁定書,案發時為臺灣省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三大隊機槍中隊臨時警士,其曾發表「反攻大陸沒有辦法,依靠大陸抗暴,又拿什麼去抗暴,就以西藏抗暴來說,也是根本失敗」、「臺灣根本沒有辦法,不是聯合國托管,就是共產黨解放」、「大陸是假的鐡幕,可以投奔自由,臺灣才是真的鐡幕」、「人家說『人民公社』殘暴,我看一點也不殘酷,他是顧慮到人民沒有飯吃,假使臺灣有『人民公社』,就不會有失業的人,臺灣乾脆投降給毛澤東算了,其實毛澤東是真的愛國愛民的,臺灣假使不解放,也要自己滅亡」、「毛澤東真偉大,別人不敢辦『人民公社』,他敢辦,現在大陸上都有飯吃,沒有一個失業的人,這是對的」等言論,又先後在該站工務辦公室黑板上,以粉筆書寫「打倒蔣╳╳,歡迎毛澤東」、「毛主席萬歲」等文字。1960年10月20日被羈押。1961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3年。1961年3月22日交付感化。1964年9月11日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其於1999年5月再次提出申請,經補償基金會併案審理,2000年6月經第1屆第17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邱君其發表荒謬言論及書寫「毛╳╳萬歲」等文字之行為,屬言論思想層次範圍,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9 歲
    • 當時職業: 台灣省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三大隊機槍中隊臨時警士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0年
    • 裁判書字號: (50)警審聲字第0003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