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玉珠
- 熊玉珠 女 1912年出生 1966年卒 福建 龍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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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熊玉珠(1912-1966),福建龍溪人。
依案軍管區司令部督察長室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為公務員,1953年其經匪幹卓勝之吸收到福州接受匪訓二週,結訓後受匪幹趙鋼生派遣潛來臺灣負責宣傳說服、蒐集軍事情報等任務,雖向政府治安機關為附匪登記,但未將實情完全吐露。1965年12月4日被羈押。1966年1月27日於看守所逝世,依法予以不起訴處分。
其家屬於2001年9月提出申請,2003年12月經第3屆第13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依據內政部警政署提出之資料記載,其因涉嫌叛亂而遭限制人身自由部分,符合《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規定,應予以補償。
依案軍管區司令部督察長室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為公務員,1953年其經匪幹卓勝之吸收到福州接受匪訓二週,結訓後受匪幹趙鋼生派遣潛來臺灣負責宣傳說服、蒐集軍事情報等任務,雖向政府治安機關為附匪登記,但未將實情完全吐露。1965年12月4日被羈押。1966年1月27日於看守所逝世,依法予以不起訴處分。
其家屬於2001年9月提出申請,2003年12月經第3屆第13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依據內政部警政署提出之資料記載,其因涉嫌叛亂而遭限制人身自由部分,符合《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規定,應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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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55 歲
- 當時職業: 宜蘭縣政府教育局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5年
- 裁判書字號: (54)檢叛字第0055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1月23日,1966年於看守所中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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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