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超

廖超(1922-),廣東揭陽人。

第一案:依受裁判者本人陳述,於1950年4月至6月間,被臺北市寧夏路之刑警大隊人員帶至刑大偵訊,囚禁1個多月後釋放。
第二案:依法務部調查局函覆資料,其因涉嫌叛亂。1962年6月28日被約談。1962年9月10日交保釋放。1962年10月20日辦妥自新手續。

依臺灣士林地方法院(89)賠字第22號決定書,其已獲冤獄賠償。
  • 1.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