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建雄

邱建雄(1942-),臺灣高雄人。 依(51)警審聲字第35號裁定書,案發時業房地產介紹所,其因詐欺等案在高雄監獄執行時,曾在該監第四舍呼喊「毛澤東萬歲」,復在該監第一工場廁所門上以玻璃片書寫「毛澤東萬歲」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等反動文字。1962年4月27日被羈押。1962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3年。1962年8月18日交付感化。1965年8月21日開釋。 其於2008年3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8年7月經第5屆第20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本案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1 歲
    • 當時職業: 房地產介紹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1年
    • 裁判書字號: (51)警審聲字第35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3年3月25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