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添登

廖添登(1903-1994),臺灣臺中人。 依(44)安准字第397號不付軍法審判裁決書,案發時為高雄電信局報務員,其據報在臺南郵電局參加郵務工會討論調整待遇席上,曾發表不滿政府言論。1955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裁決不付軍法審判。 於2010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1年9月經第7屆第10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其家屬於2011年12月再次提出申請,2012年2月經第7屆第14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裁決書記載,廖添登因匪嫌案經前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裁決不付軍法審判,則廖君不付軍法審判裁定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應認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規定,予以補償。
    • 當時年齡: 53 歲
    • 當時職業: 高雄電信局報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4年
    • 裁判書字號: (44)安准字第397號
    • 判決主文: 不付軍法審判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12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