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秉鈞

廖秉鈞(1931-),臺灣臺南人。 依軍管區司令部督察長室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為學生,其正研討共產主義準備入黨,思想左傾,言詞反動,應予發交感訓1年。1950年4月27日被羈押。1950年7月9日發交新生總隊感訓。1951年4月26日感訓期滿。 其於1999年7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2月經第2屆第1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依案卡記載,其研討共產主義準備入黨,思想左傾,言詞反動,而予發交感訓,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20 歲
    • 當時職業: 省立嘉義農職森林科高三學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年
    • 裁判書字號: (39)動勵字第0305號代電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1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訓1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