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立

    • 當時年齡: 31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78年
    • 裁判書字號: (78)訴更(四)字第13號
    • 判決主文: 共同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共同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被訴叛亂部分無罪,偽造文書部分公訴不受理,共同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預備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2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2年4個月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