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創

葉創(1908-1989),廣東梅縣人。 依案卡,案發時為花蓮縣玉里中學教員,其違反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案件,經不起訴處分。 其家屬於2006年1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8年8月經第5屆第21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其家屬於2009年7月再次提出申請,2009年10月經第6屆第9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案卡記載,葉創違反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案件,經不起訴處分,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法定要件,應予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