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麒麟

    • 當時年齡: 42 歲
    • 當時職業: 小販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6年
    • 裁判書字號: (36)特字第43號
    • 判決主文: 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以強暴脅迫致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4年、 褫奪公權4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8年(在獄中傷重不治)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