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世德

葉世德(1930-),福建福州人。 依軍管區司令部軍法處檢附案卡等資料記載,案發時為臺中一中學生,其誹謗政府、思想左傾,1949年7月10日被羈押。經台灣警備總司令部於1950年1月13日至1951年1月12日發交新生總隊感訓一年,其所有之書籍二冊經台灣經台灣省保安司令部裁定沒收在案。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6月經第1屆第17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毀謗政府之行為,屬思想言論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29 歲
    • 當時職業: 學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聲字第0029號
    • 判決主文: 「中國共產黨與共產黨員」、「僱傭勞動與資本」各一冊均沒收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訓1年6月3日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